你適合的房貸壽險商品
築愛福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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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特色
- 投保手續簡便凡為華南銀行簽訂房屋抵押貸款之客戶,即可輕鬆加入。
- 保障內容完善除涵蓋身故、完全失能、特定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障外,另享有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意外導致)、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重大燒燙傷(意外導致)之保障。
- 額外的癌症保障涵蓋初期、輕度、重度的癌症風險保障。
- 守護家人
留愛不留債可選擇將身故保險金及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優先償還您於華南銀行房貸債務。
- 投保手續簡便凡為華南銀行簽訂房屋抵押貸款之客戶,即可輕鬆加入。
- 保障內容完善除涵蓋身故、完全失能、特定意外傷害身故的保障外,另享有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意外導致)、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重大燒燙傷(意外導致)之保障。
- 額外的癌症保障涵蓋初期、輕度、重度的癌症風險保障。
- 守護家人 留愛不留債可選擇將身故保險金及特定意外傷害身故保險金優先償還您於華南銀行房貸債務。
保障項目
- 身故/完全
失能保險金(註2、3)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所繳保險費」取其大者計算給付 - 特定意外
傷害身故保險金(註4) 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空中/水上/陸上)
空中:按「保險金額」x 3倍計算給付
水上:按「保險金額」x 2倍計算給付
陸上:按「保險金額」x 1倍計算給付 - 重大燒燙傷
保險金(註7) 按「保險金額」×70%計算給付 - 傷害失能安養
保險金(意外導致)(註6) 按「保險金額」×60%×失能程度比例 (1-11級) - 初次罹患
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
保險金(註1、2、5) 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 1% 計算給付 - 初次罹患
癌症(重度)保險金(註1、2、5)按「當年度保險金額」x 10% 計算給付
- 註1:
- 本商品癌症之等待期為契約生效日起持續九十日,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2:
- 遞減型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會逐年遞減,當年度保險金額比率請參閱保單條款附表四。
- 註3:
- 「所繳保險費」係以未折扣保費計算,計算方式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二條定義。
- 註4:
- 不論同時或先後符合二種類型以上之意外傷害事故類型時,本公司之保險責任以給付其中最高一類型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5:
- 「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本公司依規定給付「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後,將不再給付「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6:
- 每一保單年度內「傷害失能安養保險金」的給付金額最高以「保險金額」的百分之六十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 註7:
- 重大燒燙傷須符合保單條款附表三重大燒燙傷範圍之規定。每一保單年度內「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給付以一次為限,詳細內容請參閱保單條款。
範例說明
30歲的小華剛買了人生第一棟房子,為了不讓家人有後顧之憂,小華採納了房貸專員「留愛不留債」的建議,決定搭配「築愛福貸」壽險專案 (保險年期為20年、保險金額為1,000萬) 來規劃因房貸而產生的負債風險 :
方案一 : 平準型
方案二 : 遞減型
若小華在保單年度第2年發生下表所述之保險事故,理賠情形(方案一及方案二均適用)如下表
保障項目 | 身故保險金 (註1、2、3) |
特定意外傷害 身故保險金 |
完全失能保險金 (註1、2、3) |
傷害失能 安養保險金 |
重大燒燙傷 保險金 |
初次罹患 癌症(初期) 或癌症(輕度) 保險金 (註1、2) |
初次罹患 癌症(重度) 保險金 (註1、2) |
合計 |
疾病或意外 導致死亡 |
平準型 : 1,000萬 遞減型 : 960.9萬 |
平準型 : 1,000萬 遞減型 : 960.9萬 |
||||||
搭乘 陸上/水上/空中 大眾交通工具 意外身故 |
平準型 : 1,000萬 遞減型 : 960.9萬 |
空中 : 3,000萬 水上 : 2,000萬 陸上 : 1,000萬 |
平準型: 空中 : 4,000萬 水上 : 3,000萬 陸上 : 2,000萬 遞減型: 空中 : 3,960.9萬 水上 : 2,960.9萬 陸上 : 1,960.9萬 |
|||||
疾病或意外 導致完全失能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 : 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
意外導致 重大燒燙傷 |
700萬 | 700萬 | ||||||
意外導致 傷害失能 (1-11級) |
依等級給付 600萬-30萬 |
600萬-30萬 | ||||||
初次罹患 癌症(初期) 或癌症(輕度) |
平準型 : 10萬 遞減型 : 9.609萬 |
平準型:10萬 遞減型:9.609萬 |
||||||
初次罹患 癌症(重度) |
平準型 : 100萬 遞減型 : 9.609萬 |
平準型:100萬 遞減型:96.09萬 |
意外事故 | 保障項目 | 金額 | 合計 |
疾病或意外導致死亡 | 身故保險金 (註1、2、3)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搭乘 意外身故 |
陸上/水上/空中 大眾交通工具身故保險金 (註1、2、3)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 空中 : 4,000萬 水上 : 3,000萬 陸上 : 2,000萬 遞減型: 空中 : 3,960.9萬 水上 : 2,960.9萬 陸上 : 1,960.9萬 |
特定意外傷害 | 身故保險金空中 : 3,000萬 水上 : 2,000萬 陸上 : 1,000萬 |
||
疾病或意外導致 完全失能 |
完全失能保險金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1,000萬 遞減型:960.9萬 |
意外導致 | 重大燒燙傷重大燒燙傷保險金 | 700萬 | 700萬 |
意外導致 (1-11級) |
傷害失能傷害失能安養 | 保險金依等級給付 600萬-30萬 |
600萬-30萬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 |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 或癌症(輕度)保險金 (註1、2) |
平準型 : 1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 : 10萬 遞減型:9.609萬 |
初次罹患癌症 | (重度)初次罹患癌症(重度) 保險金 (註1、2) |
平準型 : 100萬 遞減型:96.09萬 |
平準型 : 100萬 遞減型:96.09萬 |
- 註1:
- 身故保險金及完全失能保險金,按「當年度保險金額」與「所繳保險費」取其大者計算給付; 初次罹患癌症(初期)或癌症(輕度)保險金及初次罹患癌症(重度)保險金皆以當年度保險金額計算給付。
- 註2:
- 「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參照保單條款附表四所示,按投保之投保類型、保險期間及保險事故發生之保單年度所相對應的當年度保險金額比率乘上保險金額後所得之數額;遞減型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會逐年遞減。
- 註3:
- 「所繳保險費」係以未折扣保費計算,詳細計算方式請參閱保單條款第二條定義。